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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草擬了《合肥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251103998@qq.com。郵件主題請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到2022年12月1日。
據介紹,細則所稱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利用非國家財政經費舉辦,經縣(市)區、開發區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在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面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實施的,從事音樂、舞蹈、美術、戲曲戲劇、曲藝等文化藝術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此外,招收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高中階段學生的培訓機構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在場地保障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戲劇舞蹈類培訓機構單獨培訓場所(不含兩個以上教學點合計)建筑面積應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場所總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二,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其他類培訓機構單獨培訓場所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0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
招收7至14周歲未成年人的培訓機構,教學用房應設在三層以下(含三層);招收14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培訓機構,教學用房應設在四層以下(含四層)。
據悉,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培訓機構應當根據項目規律、學員情況、培訓條件制訂培訓計劃、培訓大綱,配備相應教材,合理安排培訓課程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另外,從業人員或將需滿足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文化藝術類專業職稱、市級及以上文化藝術類協會、學會或專業機構成員等從業條件之一。記者 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