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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由太湖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的被告人王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我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來到太湖縣某鎮聯通營業點工作,在該營業點工作期間,王某某利用工作的便利,在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客戶的手機號碼及手機驗證碼等信息出售給相關買家,用于注冊APP虛擬身份,每發送一條短信和驗證碼即可獲得相應的報酬,在此期間王某某非法獲利近五千元。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已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鑒于個人信息兼具個體性和公共性的雙重屬性,王某某的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導致公民個人信息被用于違法犯罪的風險處于長期、不確定狀態,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除了觸犯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外,還應當同時承擔民事責任。檢察機關遂依法向太湖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11月18日庭審當天,太湖縣法院依法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對被告人進行法治教育,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最終太湖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同時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并在市級以上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檢察官提醒:在大數據時代,我們每一個公民都要注重個人信息的保護,加強防范意識。在辦理手機業務時,一定要注意其操作是否超出范疇,日常生活中涉及個人信息的相關記錄和使用一定要謹慎操作。同時相關單位也要加強內部人員培訓管理,共同保護好公眾的個人信息。
全媒體記者 周國慶 通訊員 趙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