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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對校外培訓機構發布違法廣告行為予以制止,并為培訓機構提供廣告位,近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上海某商業地產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據悉,這是全市開展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以來,市市場監管局首次對公共場所管理者未制止違法廣告發布進行處罰的案例。
近段時間,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整治校外培訓廣告專項行動中,通過監測發現某商業綜合體內一樓立柱上張貼有違法違規使用“冬奧會”“冰墩墩”等特殊標志的某校外培訓機構宣傳廣告。
“執法人員在查處過程中發現,上述廣告系一家校外培訓機構在取得該商業地產管理公司蚌埠分公司審核同意后,發布在其廣告位上的。”市市場監管局廣告科科長馮立群表示,該管理公司作為商業綜合體物業管理企業,其從業人員事前對廣告內容進行了審核,理應具備相應的廣告審查能力。而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明知或應知校外培訓機構利用其經營場所發布違法廣告而不予以制止,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臺發送、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市市場監管局在對廣告主某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作出處罰時,同時對該公共場所管理者依據《廣告法》依法作出處罰。
市市場監管局在此提醒,按照“雙減”工作意見要求,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不刊登、不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一些商業綜合體內校外培訓機構較為密集,有的還冠以“教培城”名稱,這就要求商業綜合體物業管理方務必加強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加強對所屬廣告位、廣告牌管理。對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予以嚴厲打擊。
融媒體記者 何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