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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貪圖錢財,多次合伙到建筑工地盜竊鋼筋、扣件等物品,再將盜竊贓物賣給廢品回收站。在一次盜竊時被保安發現,四人不僅沒有停手,反而威脅并毆打保安,又構成了搶劫罪。日前,譙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經審理查明,2022年5月12日凌晨,四名被告人到亳州市某還原小區工地盜竊鋼筋頭、鐵片、扣件等物品,使用摩托三輪車把盜竊贓物運輸至一處廢品收購站賣掉,后四人將7380元贓款平分。
次日凌晨,四人攜帶斷線鉗又返回該還原小區工地實施盜竊,盜竊過程中被保安張某某發現,四人立即控制住張某某,對其毆打、威脅,不讓其呼喊,并繼續將鋼筋裝車,后四人逃離現場。出售1420公斤鋼筋所得贓款3704元被四人平分。經亳州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鋼筋價值6816元,案發后,被盜鋼筋已發還被盜單位。
同年5月21日,四被告人在亳州市某建筑工地盜竊扣件約2000個,被盜扣件出售3000元。5月23日,四被告人再次在該工地盜竊扣件506個、角鐵壓板1645個。經亳州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扣件和角鐵壓板共計價值10269.2元。案發后,該被盜角鐵壓板、扣件已發還被盜單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常某某、王某、王某某、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四被告人在盜竊過程中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又對工地保安當場使用暴力,四人行為又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四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其所犯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譙城區法院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的不等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記者 李錦文 通訊員 鄭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