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騎車載好友致摔亡判賠70萬#】近日,安徽蕪湖灣沚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學生電動車載人致同乘人死亡案。據悉,未成年王某(未滿16周歲)駕駛二輪電動車載同校未成年學生李某在路上行駛時,因操作不當發生側翻致李某墜地受傷,搶救無效后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審理,法院最終判決王某及監護人共計賠償70萬元。提示:未滿16歲禁止騎電動車上路。
#時事短評#未成年人自控能力相對較差,在駕駛過程中如遇到突發交通狀況缺乏應變能力,難以做出正確判斷處置。因此根據交通安全法,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允許騎電動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