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通過在遺囑中寫明“繼承人所繼承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能起到排除兒媳或女婿對遺產的共有的效果。
成功立了這份遺囑后,馬阿姨遇到的新問題是,這套房子以后交易可能會面臨高額稅費——
最近,女兒覺得現在這套房子太老了想置換,得知如果這套房子是繼承來的,以后在買賣的過程中要交高額的稅。房產中介建議馬阿姨現在就把房子賣給女兒,這樣只要交1%的稅,能省下一大筆錢。
“要不要現在把房子賣給女兒,節省稅費?”馬阿姨有點心動,今天又特地來咨詢。遺囑庫的工作人員田艷的一番話又讓她覺得不能為了省小錢,承擔大風險。
原來,田艷說,房產中介說的方法確實能省下一些稅費,但是買賣過戶完成之后會有三大風險:
■ 因為只有一套房子,賣掉后,馬阿姨喪失了支配財產的主動權,養老全都依賴女兒,自己的生活存在不確定性;
■ 房子賣給女兒,萬一女生戀愛腦要在房本上加配偶的名字,馬阿姨即便反對,也沒有決定權;
■ 最大的風險在于,意外不會分年齡大小,萬一女兒先發生意外,她的配偶和父母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那么馬阿姨或許就要跟其他人再去分自己的房產。
聽了這段話之后,馬阿姨連連稱是,經過一番考慮,馬阿姨告訴記者,為了減少風險,決定還是不把房子早早賣給女兒。
“我把房子留在自己手里,以后小夫妻想在房本上加名字、賣房子,我能幫女兒把把關;女兒不愿意的情況下,也能拿我當‘擋箭牌’,他們小兩口的矛盾也少一些。”#阿姨趕女兒婚前寫遺囑防女婿#(新聞晨報)
【#老人趕在女兒結婚前寫遺囑##99.8%六旬以上老人會選防兒媳女婿條款#】74歲的馬阿姨今年2月份剛剛立好了遺囑,在遺囑里,她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給了女兒,并且明確表示“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這就是我來立遺囑的主要目的,就是讓我這套房子能作為女兒的婚前財產,并且以后也只能她一個人來繼承。”原來,馬阿姨從新聞里得知,即使女兒是自己的獨生子女,也有可能沒辦法完全繼承自己的房子——如果作為女兒的夫妻共有財產,以后女兒的婚姻出了什么問題,房子有可能被女婿分走一半。
去年,女兒和男朋友開始談婚論嫁,馬阿姨就咨詢了立遺囑的事情,進一步覺得立遺囑的確有必要,于是預約了訂立遺囑,經過幾個月的等待,終于立好遺囑。
立完遺囑的當天心里還有點難過,想著怎么自己就到了要寫遺囑的年紀了,但后來就覺得安心,以后我不管發生什么事情,都不會有人來跟女兒搶房子了。
中華遺囑庫的負責人介紹道,馬阿姨的女兒在以后繼承房產的過程中通過調用這份遺囑繼承房產,流程會更方便。事實上,根據中華遺囑庫的最新數據,全國60歲以上人群中,99.8%的老人在定遺囑時會選這條“防兒媳女婿”條款,那么這個條款有法律依據嗎?能幫自己和女兒防范風險嗎?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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