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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肥東縣法院“執行110”接到報警,申請人說看到了被執行人現身。于是,執行干警快速出警,頂風冒雨駕車130余公里赴懷遠縣人民法院,將剛結束庭審的失信被執行人羅某控制。隨后,羅某當場履行拖欠了15年之久的執行款32000元。
占用保證金不還
事情還要追溯到2008年,作為項目經理的羅某擅自將公司承包的工程中部分工程轉包給賈某,并收取保證金30000元。在工程未能施工的情況下,羅某占有該保證金不予退還。經肥東法院依法審理,認定羅某行為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判決生效后,羅某拒不履行,案件很快進入執行程序。為了躲避執行,羅某更換了手機號,離開住所地,下落不明。執行法官向中國人民銀行發起被執行人賬戶查詢,凍結了其名下銀行賬戶,將羅某列入失信名單、采取限制消費措施,至羅某戶籍地走訪調查,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無奈案件暫時進入終本程序。但承辦法官始終沒有放棄,一直通過多種途徑多方查控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現身庭審被傳喚
功夫不負苦心人,2023年初,執行局長孫振峰在篩查舊案、骨頭案時,通過關聯案件查詢到羅某在懷遠縣人民法院有一起糾紛案件。孫振峰局長當即聯系申請人賈某依法啟動恢復執行程序。3月22日,正是孫振峰局長“執行110”值班的日子,一大早,“執行110”報警電話就響起:“孫局長,我看到羅某了,他今天在懷遠縣人民法院開庭,請你們快來......”孫振峰立即連線懷遠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請求協助執行,并組織執行干警出發前往庭審現場。
當天上午10:50,剛結束庭審的羅某還沒走出法庭就被等候多時的兩地法院法警控制,告知來意后,法官將羅某傳喚至懷遠縣人民法院訴裁對接中心,耐心細致地對羅某進行思想教育,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羅某也向法官訴說了這些年來躲避執行給生活帶來的不便和失信限高帶來的嚴重后果,深刻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籌款履行,請求法官不要拘留自己。最終,羅某當場履行了拖延15年之久的返還義務,此案終于順利執結。李媛媛 記者 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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