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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現制現售飲水機因為方便快捷備受市民歡迎。對此,市民也十分關心飲水機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水質如何等問題。近日,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蚌埠市現制現售飲用水機監督管理的聯合通告》(以下稱《通告》),全面加強現制現售飲水機管理。
《通告》明確,售水機內水質處理器以及飲用水直接接觸的材料(管材、管件、水處理材料等)和消毒產品等應當取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準件。售水機經營者應當在售水機正面顯著位置公布經營者的名稱、聯系電話、辦公地址、管供水人員的健康證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號,以及售水機及水質處理器等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情況、設備消毒、安全巡查、上次水質檢測情況和濾芯更換起止時間。同時規定,禁止在人行道、機動車道、人行天橋、公共綠地、公共廣場等城市道路及相關公共場地和距離露天垃圾、排污溝渠、集水坑、粉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等污染源20米范圍內設置售水機。在居民住宅區等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商鋪等經營場所設置售水機,應當經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或者經營管理單位同意,并簽訂場地使用合同。同意設置售水機的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或者經營管理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督促售水機經營者對售水機進行管理。
《通告》要求,售水機出水水質應當符合《飲用凈水水質標準》。符合《飲用凈水水質標準》的,應當在售水機正面顯著位置標注“直飲水”。售水機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售水機出水具有醫學療效、增進健康功能的水,不得作虛假宣傳,不得貶低其他飲用水及其制品。
市、縣(區)各級疾控部門負責不定期對售水機出水水質進行抽檢,發現出水水質低于其標示標準的,衛生健康部門責令經營者立即查明原因,做出相應處理,水質符合后方可繼續供水,處理結果張貼于售水機公示欄公示。
同時,《通告》明確了有關部門的職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照經營、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查處;衛健部門結合工作職責開展現制現售飲用水應用現場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用于制作飲用水的水質處理器是否持符合要求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住建部門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制現售飲水機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未經批準擅自接入城鎮供水管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售水機的行為進行監督查處。
在整治期間,市場監管、衛健、住建、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執法活動,依法及時處理售水機經營者違反《通告》的行為。
記者 何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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