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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記者4月18日獲悉,“今日頭條”訴“今日油條”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判決已作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定,“今日油條”不構成對“今日頭條”的商標侵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訴,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環節。
早在2020年,河南今日油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今日油條公司”)開設的“今日油條”早餐店躥紅網絡,引起了“今日頭條”所屬的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抖音公司”)的起訴。
抖音公司是“今日頭條”“頭條”等四個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抖音公司起訴稱,上述四個注冊商標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之前已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請求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今日油條公司等開設早餐店售賣油條、豆漿等食品,在餐館招牌、菜單、食品包裝、店鋪裝潢、員工服裝、微信公眾號、網站、招商加盟廣告及展覽會等多處大量使用“油條”“今日油條”等標識,侵害了其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今日油條公司等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200萬元。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標識與涉案注冊商標在文字、含義、顏色等構成要素上不構成相同或相似,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于區分,現有證據未能證實今日油條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眾實際混淆,故今日油條公司等不構成普通商標侵權。
此外,法院指出,涉案注冊商標使用的文字“頭條”“今日頭條”屬于常用詞匯,使用在新聞資訊領域固有顯著性較弱,被訴侵權標識與涉案注冊商標分別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場,抖音公司在餐飲領域不具有現實利益,雙方在該市場上沒有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今日油條公司等未對馳名商標造成弱化、貶損或丑化,亦未不正當利用馳名商標市場聲譽的情形。故即使涉案注冊商標中的部分商標可以認定為馳名商標,今日油條公司等亦不構成對馳名商標的侵害。今日油條公司使用的企業字號“今日油條”與“今日頭條”區別明顯,其在微信公眾號、網站等使用的被訴侵權標識與“今日頭條”手機APP的運行界面不構成相同或近似,二者的廣告語及海報存在差異,故今日油條公司等的行為亦未構成不正當競爭。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抖音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法院指出,對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應當基于利益平衡原則合理劃定保護界限,避免對市場自由和公平競爭空間的隨意擠壓。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金羊網文字 |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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