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正式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2件基本業務規則及31件細則指引指南。記者梳理發現,北交所7件基本業務規則已全部發布。除上述2件基本業務規則外,還有9月17日率先發布的《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及配套業務指南,以及10月30日發布的上市與審核4件基本業務規則及6件配套細則和指引。
參與北交所股票投資需滿足哪些條件?如何交易?哪些交易規則需注意?記者梳理了上述7件基本業務規則,整理市場關心的七大要點。
要點一
開通前20個交易日個人投資者賬戶日均不低于50萬元
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具體來看,投資者參與詢價、申購時,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且不得超過9999.99萬股,如超過則該筆申報無效。同時,投資者參與申購,應使用一個證券賬戶申購一次。同一投資者對同一只股票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或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申購多次的,以第一筆申購為準。此外,網上投資者進行申購時,申購股數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量的5%,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申購資金方面,投資者在申購前,應將申購資金足額存入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證券公司應確保其有足額的申購資金。
要點二
北交所可以調整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北交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以及退市整理期首日,股票交易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北交所可以調整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要點三
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轉讓活動
在交易方式方面,北交所股票采取下列交易方式: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盤后固定價格交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
盤后固定價格交易的具體事宜由北交所另行規定。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北交所提出,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轉讓活動,但股份轉讓雙方可以就轉讓價格進行協商。同時,擬轉讓股份應當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法律法規及北交所業務規則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要點四
3個交易日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40%屬異常波動
北交所公告該股票異常波動期間累計漲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額,以及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1)最近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
(2)中國證監會或者北交所認定屬于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記者注意到,前款所述最近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長不超過20個交易日的期限以內股票最近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為單只股票漲跌幅與對應基準指數漲跌幅之差。基準指數由北交所向市場公告。
要點五
觸及漲跌30%和60%,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1)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2)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鐘,股票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于14:57復牌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要點六
股權激勵授予股票價格低于市場參考價的50%需說明
在股權激勵方面,北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當合理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或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并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中對定價依據和定價方式進行說明。
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低于市場參考價的50%,或者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低于市場參考價的,上市公司應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相關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續發展、是否損害股東利益等發表意見。
要點七
北交所將開展交易行為監督
北交所對證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下列事項,予以重點監控。具體包括涉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成交量的異常交易行為;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成交量明顯異常的情形;買賣證券的范圍、時間、數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限制的行為等。(記者王楚涵見習記者張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