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為B公司的1億多元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當B公司不還錢時,A公司被告上法庭要求替B公司還債。在A公司還債過程中,一紙刑事判決書披露了銀行此次放貸的監管亂象,A公司就此決定不再繼續替B公司還債。A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確?多名法學專家給出了意見。
擔保公司不愿繼續還款
2011年12月30日,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下稱西藏信托)與江西鼎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鼎源公司)簽訂了一份1.14億元的貸款合同,并約定用江西萍鄉市萬新小城鎮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萬新公司”)的兩塊土地為鼎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
兩年借款期限到期后,鼎源公司沒有歸還貸款,西藏信托遂將借款方和擔保方訴至法院。2014年9月5日,江西省高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還錢。2015年8月18日,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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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新公司開發的小區,因土地沒有解押,至今辦不了房產證
2018年8月17日,西藏信托與萬新公司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由擔保人萬新公司償還鼎源公司1.14億元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截至2020年12月,萬新公司按照協議已替鼎源公司歸還貸款本金4972萬元,利息1051萬元。
然而,2021年6月29日的一份刑事判決書,卻讓萬新公司改變了繼續還錢的計劃,萬新公司認為,銀行在放貸過程中存在過錯,他們不應再繼續履行擔保義務。
銀行人員違規放貸獲刑
尚法新聞注意到,這份“(2021)贛0103刑初177號”刑事判決書,披露了這筆貸款的放貸過程。
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6月,鼎源公司董事長萬保貴(另案處理)以鼎源公司名義,向江西銀行鐵路支行申請1.2億流動資金貸款,并以萬新公司名下兩宗土地作抵押。時任鐵路支行行長江澍(另案處理)安排鐵路支行何尤君信貸團隊負責該筆貸款的貸前調查工作。何尤君與客戶經理李卿(另案處理)一起負責該筆貸款的盡職調查工作。
判決書載明,在貸款申請過程中,萬保貴提交了鼎源公司虛假財務報表、虛假的購銷合同及偽造的土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等一系列貸款材料。作為貸前調查負責人,何尤君、李卿明知萬保貴提交的貸款資料造假、貸款可能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情況下,仍不嚴格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且何尤君在明知萬保貴先后提供了兩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情況下,仍不予核實,致使萬保貴利用偽造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將原本價值1.1445億元的抵押土地,虛高評估出2.5596億元的價值。
2011年7月1日,何尤君、李卿根據上述不實材料制作了與鼎源公司資信狀況不符、抵押物價值嚴重虛高的授信調查報告,并提交鐵路支行審貸會審議。后經鐵路支行審貸會表決通過,形成了發放1.2億元貸款的意見,并上報江西銀行總行審貸會審批。2011年7月13日,經江西銀行總行審貸會審批通過,作出了同意向鼎源公司發放1.2億元貸款的決議。
同年7月20日,江西銀行與西藏信托合作向鼎源公司發放貸款。2011年12月30日,西藏信托與鼎源公司簽訂貸款合同,貸款金額1.14億元,期限兩年。當天,江西銀行將1.14億元貸款通過西藏信托發放至鼎源公司賬戶內。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尤君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在履行發放貸款的過程中,未嚴格履行盡職調查職責,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1.14億元,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3萬元。
法學專家:擔保方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2022年4月,包括北京大學教授劉凱湘,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李建偉,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時延安,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左堅衛在內的多名法學專家,就此事進行了論證,他們論證后認為,鼎源公司與江西銀行之間構成惡意串通,江西銀行對于自身損失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萬新公司不應當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6月15日,萬新公司一名負責人孫女士告訴尚法新聞,目前法院雖然暫時沒有要求他們繼續履行擔保協議,但他們的兩塊土地還沒有被江西銀行鐵路支行解封,她希望銀行能早日解除抵押,讓這兩塊地上已經購房的業主能早日辦上房產證。
6月15日,江西銀行南昌鐵路支行公司業務部負責人黃女士就此事向尚法新聞回應稱,土地沒有解封,是因為萬新公司沒有繼續履行還款協議,“在銀行的債權沒有得到實現的時候,我們怎么會釋放土地呢?”黃女士還稱,目前總行(江西銀行)正在解決這個事情。
孫女士表示,如果事情一直得不到解決,他們下步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個說法。
——延伸閱讀:江西銀行高管接連被調查
今年3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江西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個多月后的5月9日晚間,江西銀行在港交所公告稱,本行董事會宣布,徐繼紅于2022年5月9日向董事會提交了書面辭職信,辭去本行執行董事、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戰略委員會委員、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委員、信息科技管理委員會委員、副行長、董事會秘書及聯席公司秘書職務,不再擔任本行任何職務。據本行了解,徐繼紅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江西銀行前身為南昌商業銀行。2015年12月,原銀監會批復南昌銀行吸收合并景德鎮市商業銀行,2015年12月15日更名為江西銀行,于2018年在港交所上市。(鄭毅 記者 李海洋)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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