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家族信托無疑是財富管理領域里最璀璨的明珠,越來越多的高凈值人士開始設立家族信托,并認識到家族信托的功能屬性。
今天,恒天財富將帶您正本清源,淺談關于家族信托的五大誤區。
誤區一:家族信托都是千篇一律的
許多人可能誤以為家族信托和集合信托計劃或普通的金融產品沒有太大區別,那就大錯特錯了。從專業角度出發的家族信托是千變萬化的,需要量身定制,每個家族的具體情況不同,要根據家族的習慣來設定。家族信托是世世代代的事,需要借助專業團隊的能力反復推敲打造,并不是買個文件,把名字填進去這么簡單。
誤區二:國內法律不支持家族信托
有觀點認為,中國的信托制度不完善,只能做投資性信托,無法實現真正的家族信托,然而事實是怎樣的呢?
事實上,世界各國的家族信托大多數都是在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進行長期的實踐探索,之后才逐步明確規則。中國的《信托法》在吸收借鑒他國成果的基礎上,確立了家族信托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一個更好的開端。而且近幾年,從金融監管層面、司法審判層面和民事基本法層面都在逐漸為家族信托“正名”。
誤區三:家族信托起不到身后傳承的效果
首先明確一點,家族信托是專為財富傳承設立的管理工具。家族信托中的委托期限往往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長達幾代人。只要設立了合理的信托條款,即使委托人去世,哪怕受益人不具備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甚至不用掌握財富傳承的隱私信息,家族信托也能按條款運行。
此外,由于家族信托所有權與收益權分離,因此在財富傳承時,可大大優化稅務負擔,這變相地也保護了財富的完整性。
誤區四:民事協議可以取代家族信托
許多高凈值人士在處理婚姻、繼承、監護或其他家庭事務時,會習慣通過婚前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監護協議、遺囑、遺贈撫養協議來解決。然而很多時候這些協議并不能完全滿足當事人的需求,甚至會帶來諸多麻煩。例如,遺囑的有效性備受挑戰,婚前財產協議可以隨時解除等。
與民事協議相比,家族信托能夠有效解決以下三大問題:
1.委托人單方與受托人之間的協議
家族信托是委托人單方與受托人之間的協議,不需要家庭成員同意(配偶除外),甚至可以按照委托人意愿不讓家庭成員提前知曉相關安排。
2.采取持續管理和隔離管理的模式
家族信托對財產采取持續管理和隔離管理的模式,無論財產如何變動,都會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實施。
3.能夠指定贈與受益人
家族信托符合《民法典》中關于指定贈與的意思表示,可指定給予某個受益人,并成為他的單方財產,避免成為婚內共同財產。
誤區五:股權和房產無法放進信托
國內一些媒體和機構研究報告提出,由于信托登記制度的不完善,導致股權、房產很難作為家族信托管理的財產,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家族信托框架下可涵蓋豐富的資產類別,除現金類資產外,可同步實現企業股權、不動產、大額保單的傳承規劃,以及助力家族慈善事業。
股權家族信托目前在市場上已經稀松平常了,近期振華新材的過會更是為市場增加了一劑強心劑,面對企業上市普遍擔憂的家族信托三類股東的問題,監管層也已逐步認可,這意味著境內家族信托參與投資IPO企業的障礙已經基本排除,只要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做到“間接、少量、合規”,境內家族信托也可以參與IPO的資本盛宴,令家族資產得以進一步增值。
而就房產而言,信托公司普遍缺乏將房產納入家族信托的動力,原因在于設立和管理成本較高。在許多城市,契稅、營業稅加上土地增值稅等其它稅收最高甚至可能達到20%。這些稅收成本雖然可以通過稅收籌劃予以減輕,但稅收籌劃也意味著成本。將房產作為家族信托管理的財產,雖然存在一定的市場和經濟障礙,但從法律制度上考量,本身并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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