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獲悉,為維護泉州房地產經紀市場秩序,保護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發函提醒告誡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嚴格規范房源發布,不得為“炒房客”發布房源,不以“學區房”名義誤導購房者。
告誡函要求房產中介嚴格規范房源發布,嚴禁房源非法炒作,提出各經紀機構在居間服務中,不得將業主房源介紹給“炒房客”,不得引導業主簽訂帶有約定“過戶到指定第三方”“全權委托公證”“包銷分成”等帶炒房性質的合同條款;不得為“炒房客”發布房源,包括通過網絡平臺、微信、朋友圈等線上和櫥窗、“現場帶看”等線下發布房源形式。
根據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接受房源委托時,要與當事人核實確認房源情況,包括具體坐落、產權面積、委托售價,做到房源不虛假、價格不哄抬,落實真實委托、明白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