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怎樣“按月沖還貸”?近日,有市民給本報打電話詢問這個問題。記者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有關政策。
“按月沖還貸”就是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委托“按月沖還貸”的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及配偶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在不改變公積金貸款還貸方式的前提下,委托公積金中心按月從其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公積金用于歸還公積金貸款的一種委托提取還貸業務。
據了解,“按月沖還貸”對委托人來說非常便利,優點有:簡化提取手續,還款與提取一條龍服務,減少來回跑的次數;公積金賬戶扣劃還款,減少還貸壓力;減少貸款逾期,在賬戶余額足夠的情況下,系統自動扣劃償還,這樣可以減少借款人因忘記存錢導致貸款逾期的情況。
“按月沖還貸”的辦理條件是,(一)借款人申請“按月沖還貸”時,近一年內沒有貸款逾期,且最近兩年內累計逾期不超過3次;(二)委托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中現有存儲余額之和不少于6個月應還貸本息額;(三)借款人及配偶因償還住房貸款提取至還貸卡上的公積金不超過已歸還的貸款本息;(四)單位及個人正常繳存公積金。
辦理“按月沖還貸”的地點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貸款發放地(如主貸人在縣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但貸款是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的,那么辦理“按月沖還貸”業務就要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辦理時須有身份證原件,另外如果借款人貸款時為單身,后增加其配偶為公積金貸款共同還款人時,需配偶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原件。
辦理“按月沖還貸”要注意,委托人每月根據還貸額及繳存賬戶的余額情況,自行確認還貸資金是否充足,如有不足需提前將補充資金存入還貸儲蓄賬戶,以確保每月按時足額還款。避免因委托人單位公積金繳存或到賬不及時造成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導致“按月沖還貸”失敗出現貸款逾期,由此造成的貸款逾期等違約責任由借款人承擔。
委托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婚姻狀況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公積金中心辦理相關信息變更手續。若因委托人未及時變更委托提取還貸信息,造成委托提取貸款操作失敗或提取還貸違背委托人意愿等,以及由此產生的貸款逾期或其他法律糾紛,責任由借款人承擔。(記者 婁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