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布二手房“帶押過戶”兩種組合方式。
組合一為存量房轉移登記+抵押權變更登記。一般理解中的二手房“帶押過戶”,即買賣雙方與同一貸款機構簽訂相關協議后,可在不涂銷原有抵押登記的情況下直接申請辦理抵押權變更。
組合二為存量房轉移登記+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移登記。與上一個組合有點類似,這是二手房買賣雙方各自對應不同的抵押權人(即兩個不同的貸款機構,可跨行),在買賣雙方與抵押權人簽訂相關協議后,可在不涂銷原有抵押登記的情況下,直接申請辦理抵押權變更及抵押權轉移登記業務。
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到,上述組合方式在登記機構辦理是全流程暢通且高效的,但需買賣雙方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并簽訂相關協議,準備好相應業務材料即可提交申請。
案例
去年有市民成功辦理“帶押過戶”
2021年,市民梁先生打算將名下位于越秀區的一套房屋交易給他人,但是房屋還有房貸,按照一般的流程,梁先生需要先到銀行還清剩余貸款,去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后才能正常交易過戶。
在查閱頒布不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后,梁先生了解到,根據《民法典》第406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并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隨后梁先生與銀行、買家溝通協商,明確了可不注銷抵押權僅變更抵押權的情況下,辦理房產的過戶交易。這樣一來,梁先生既不用面臨籌錢還清剩余貸款的壓力,又能在最短的時間完成房產過戶。
11月,梁先生帶著銀行代表、買家一行人來到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在不注銷抵押權登記的情況下,申請辦理房屋的轉移、抵押權變更登記。經中心工作人員詢問,買家已知悉抵押情況,銀行也提供了《帶抵押過戶證明》、與買家簽訂的新抵押合同等必備申請材料。經審核材料符合登記要求后,中心為梁先生辦理了名下房屋的轉移、抵押權變更登記。(記者陳慕媛通訊員穗規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