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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晚,ST宏達(002211)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依法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專網通信”騙局的“主角”隋田力更是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
經查明,ST宏達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ST宏達涉嫌未按照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二、ST宏達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三、ST宏達涉嫌2020年年報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
證監會指出,隋田力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ST宏達未按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虛增收入、利潤,并隱瞞相關事實導致發生上述情形,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行為。
對此,證監會擬決定:責令ST宏達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隋田力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楊鑫,時任財務總監樂美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50萬元罰款。
隨著證監會“預罰單”的下達,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間買入ST宏達,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值得注意的是,在證監會處罰下達前,上海金融法院就已受理投資者訴ST宏達索賠案。今年11月29日,ST宏達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8名自然人以ST宏達虛假陳述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上述案件尚未正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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