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12月27日,新亞制程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查,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新亞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亞美斯通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美斯通電子)及深圳市亞美斯通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供應鏈墊資、預付貨款、發放保理款、代付資金等名義,經過多層中間公司賬戶過渡后,將大量資金轉給新亞制程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使用。上述事項未經新亞制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且未在公司臨時報告及相關年度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亞制程仍有6.26億元被占用資金尚未收回。
(資料圖)
新亞制程電子貿易業務以銷定采的比例達98%,公司統計的銷售訂單及采購訂單的下單間隔時間平均為2.46天,公司對所售商品的質保、退換貨的服務最終由供應商提供。新亞制程按總額法確認了以銷定采業務中由供應商直接送貨給終端客戶的貿易收入,但公司在商品采購、銷售的過程中均未實際控制貨物,導致公司2021年年報多計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此外,新亞制程自成立起至2010年上市時,主要從事為電子制造業企業提供優化生產流程和技術解決方案的“制程”業務,并配套銷售各類原材料。近年來,公司“制程”業務萎縮,轉而以原有的供應商資源為基礎,開展電子商品的代采貿易業務。2021年度,新亞制程披露的制程產品收入為22.30億元,但其中18.84億元為電子產品代采貿易收入,1.09億元為膠水代采貿易收入,僅2.37億元為自產自銷的電子膠水收入,貿易業務收入在營業收入總額(23.2億元)中的占比高達85.91%。
公司在2021年年報中未準確、完整地反映上述情況,一是未更新披露公司所處行業、業務、經營模式等的實際變化情況;二是未在“主要經營模式”的“采購、銷售模式”中區分說明公司貿易業務、生產業務的實際情況;三是未在“營業收入構成”、“營業成本構成”中分別披露貿易業務、生產業務的收入與成本構成。
新亞制程實際控制人、新力達集團董事長徐琦決策并安排了上述資金占用事宜,是相關違規問題的主要責任人。新亞制程實際控制人、新力達集團董事長徐琦決策并安排了上述資金占用事宜,是相關違規問題的主要責任人。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新力達集團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專業從事證券索賠的吳立駿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新亞制程原控股股東長期資金占用被廣東證監局出具監管措施決定,至今仍有數億元沒有歸還。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間買入且2022年12月26日收盤持有新亞制程的股民投資者可加入一起索賠。報名請發送股東姓名、電話、股票名稱、數量提交加入,獲賠前無任何費用。管轄法院預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意向參與投資者,請關注公號 " 雷達 Finance" ( 雷助碼:01 ) 進行索賠登記。
對于監管,新亞制程發布公告稱,新力達集團及其關聯方承諾積極采取措施并制訂解決措施方案,盡全力爭取在2023年3月31日前歸還全部資金。
"公司將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引以為戒,切實加強相關人員對證券法律法規及信息披露規則的學習與掌握,進一步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加強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新亞制程在公告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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