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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投資者訴ST林重(002535)虛假陳述責任案件又有新進展。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此前提交的多批上述案件已獲法院立案。
律師提示,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繼續準備材料參與索賠,為自己挽回損失。具體來看,投資者的可索賠區間為兩個時間段,符合以下任意一個時間段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第一個索賠區間為:于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1月22日賣出或仍持有ST林重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
第二個索賠區間為: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11月1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ST林重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有索賠資格。律師將根據具體情況代上述適格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此前ST林重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2年4月26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20年起,ST林重在未經過決策審批程序或授權程序的情況下,向實際控制人之一、控股股東郭現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資金,未按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準確披露,構成虛假記載。其中,2020年前半年累計提供資金14985.55萬元,2020年全年累計提供資金40380.90萬元,2021年前半年累計提供資金31829.87萬元,2021年7-9月累計提供資金1223.14萬元。故證監會決定對ST林重及相關責任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事實上,這已經是ST林重第二次收到罰單,此前公司還曾于2019年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而2019年罰單引發的投資者訴訟索賠時效將于2023年8月6日到期。劉鵬律師提示,證券索賠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如果投資者不參加訴訟索賠,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不會主動賠付受損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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