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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蚌埠市屬企業首批外部董事接受聘任,標志著我市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更加規范,國資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也由此再向前一步。
外部董事,是由市國資委依法聘任或推薦派出、由所任職市屬企業以外的人員擔任的董事,分為專職和兼職兩種。從簡歷來看,首批聘任的外部董事都擁有經濟部門工作經歷。“擔任外部董事,不僅要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還要有專業能力、領導管理經驗。”市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以上要求才能保證企業董事會專業結構的多元化和能力經驗的互補性。而外部董事的職責除了維護出資人和任職企業的合法權益,還要參加企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對外部董事年度和任期評價,將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監督,由市國資委和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市審計局共同實施,促使外部董事更好發揮作用。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外部董事要占多數,以此強化董事會“定戰略、做決策、防風險”職責。此前,我市專門出臺了《市屬企業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辦法》,通過高素質專業化外部董事隊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努力推動市屬企業培育和增強核心競爭力。與此同時,發揮經理層“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作用,全面推行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市屬企業及各級子企業董事會分別與107名經理層成員簽訂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建立健全經理層業績考核體系。
健全國資監督管理體系,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我市有過多次嘗試。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強化出資人監管、完善內部監督的同時,我市要求市屬企業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并加強紀檢監察、巡察、審計和社會監督,筑牢制度籬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融媒體首席記者 靳瑾 通訊員 姚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