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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安慶市大觀區法院順利執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在強制執行措施的威懾下及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根據已生效民事調解書,吳某、李某因購房需要,向安慶某銀行借款85萬元,后由于吳某、李某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時還款。吳某、李某欠安慶某銀行借款本金28萬余元及應付利息、罰息。吳某、李某未按照民事調解書內容履行義務,2023年1月4日,安慶某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大觀區法院立即采取執行措施,查封吳某、李某名下銀行賬戶,并下發《限制消費令》。1月29日,年后第二個工作日,執行法官接到吳某電話:“徐法官,我們買不了高鐵票了,希望案件能夠和解。”
執行法官告知其應當履行義務,在充分了解雙方當事人意見后,立即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開展調解工作。最終,在協商后,雙方當事人就每月還款時間、金額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安慶某銀行同意解除吳某、李某限制高消費和銀行、網絡資金的查封,并保留對抵押財產的評估拍賣權利。
全媒體記者 周國慶 通訊員 聶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