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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記者從黃山市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滿足繳存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我市于4月1日調整實施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適當擴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范圍。繳存職工父母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可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支持無房租賃住房的繳存職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并提高多孩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月提取額至1800元。其他家庭(含單身家庭)仍執行最高月提取限額1500元,年度最高提取限額18000元。
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購買我市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經查詢,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即為購買首套住房,僅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為購買第二套住房。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款額計算倍數。一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款額計算倍數至8倍。即:可貸款額=借款人抵押基數16萬元+共同借款人抵押基數16萬元+(借款人公積金余額+共同借款人公積金余額)×8,但不高于我市現行最高貸款額度。二是在黃山市內購買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的,針對迎客松英才計劃D類以下人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款額計算倍數提高至10倍,但不高于我市現行最高貸款額度,此項政策執行時間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記者 馮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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