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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東方網記者包永婷4月26日報道:4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銀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來集團)、被告人蒲曉東、夏小平、唐罡、奚志群集資詐騙案,對銀來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蒲曉東、夏小平均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唐罡、奚志群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及十一年,均并處罰金四百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被告人夏小平、唐罡等人注冊成立銀來集團;2014年4月,被告人蒲曉東加入銀來集團并擔任法定代表人,逐步圍繞銀來集團組建“銀來系”融資、經營平臺。2013年8月至2018年12月,銀來集團通過虛構或放大應收債權、投資項目、投資規模與盈利能力等形式,虛假包裝“易收益”“企來貸”“小袋金服”及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宣傳和銷售,累計非法募集資金143億余元,至案發共造成7,700余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36億余元。前述所募資金主要用于兌付投資人本息、集團運營支出及隨意投資等。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銀來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蒲曉東、夏小平、唐罡及直接責任人員奚志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單位、被告人的集資詐騙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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