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零售、餐飲、居民服務業單用途預付卡管理,依約化解單用途預付卡糾紛,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與北京市商務局共同發布了《北京市零售、餐飲、居民服務業單用途預付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合同中設立了7天冷靜期。北京市已初步構建起了覆蓋預付式消費各主要行業的“1+N”合同示范文本體系。(7月3日北京青年報)
預付卡消費模式能夠提前鎖定消費金額,為商家帶來客戶和現金流,給消費者一定比例的折扣優惠,看似雙方共贏。可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出現不少風險,諸如商家跑路、服務縮水、消費欺詐、強制消費、沖動型消費等,預付卡消費頻頻引發糾紛,給消費者帶來了不少的經濟損失。北京市對預付卡消費實施規范化管理,賦予消費者7天冷靜期,可以平衡雙方力量,有利于引導理性消費。
“預付卡7天冷靜期”是借鑒“七天無理由退貨”模式,賦予消費者在未實際使用預付卡消費的情況下,7日內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此,可以保障消費者在充卡后的7天內,不再任由商家擺布,在初期的沖動情緒消退后,能夠冷靜思考預付卡消費的利弊,以及自己是否真的需要該項服務,充值金額是否超過經濟負擔等,再作進一步決定。
此前,消費者在充卡后,消費金額提前打到了商家的賬上,也就失去了主動權,經常發生服務還沒享受到,商家就“變臉”的情況。由于商家已經拿到錢,消費者無論是要求退款,還是要求履行服務承諾,都非常被動,可能遭到商家大比例扣費、不兌現服務承諾、卷款跑路等情況。可見,“預付卡7天冷靜期”不僅賦予消費者“后悔權”,也會迫使商家仔細制定消費項目規則,認真為消費者提供服務,從而改善預付卡消費體驗。
由于冷靜期只有7天,這還需要提防商家鉆空子,在7天內守規矩,等冷靜期過后又舊態復萌,造成消費者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在7天冷靜期之外,還需要其他配套措施,控制資金流向,防范預付卡商家玩貓膩。比如,可采取第三方資金存管制度,將預付費存入銀行賬戶,按照服務次數付費,在消費者認可的情況下,分批將資金轉給商家,以防止“一錘子買賣”。
同時,對于預付卡商家的履約情況,也可引入考核淘汰機制。如果商家存在履約不佳、投訴率較多、服務質量差等問題,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其予以亮“黃牌”,督促糾正;如果屢教不改,則可“紅牌”罰出,禁止再開辦預付卡業務。對企業負責人,可根據違規情況,納入“黑名單”,實施預付卡行業限入,以避免再損害其他消費者。(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