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拯(999—1062),漢族,宋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字希仁。
2、天圣朝進士。
3、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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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
5、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
6、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
7、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
8、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
9、后卒于位,謚號“孝肅”。
10、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于世。
11、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
12、據出土于1973年包公墓的包公墓銘記載:包拯先后有三妻,分別為張氏、董氏和媵孫氏(媵指隨嫁之侍婢,或可指妾侍)曾任龍圖閣學士,人稱包龍圖;又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卒謚孝肅,贈吏部尚書。
13、 而其廉潔公正、不攀附權貴,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
14、擴展資料:包拯中進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直到雙親相繼去世,守孝完畢,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期間長達十年之久,故以孝聞于鄉里。
15、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長(安徽天長)知縣,頗有政績。
16、任滿后,調任知端州(廣東肇慶)。
17、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
18、為懲治貪官,自慶歷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天贓則是「民賊」。
19、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殘害百姓。
20、并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
21、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震動朝野。
22、多次為了國家大事,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論斥權幸大臣,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一切改由主管機構正常渠道進行。
23、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離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
24、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
25、敢于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并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
26、由于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面無私,敢于碰硬,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
27、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親切稱呼他為「包特制」。
28、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29、」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
30、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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