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21年城市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工作現已開始。符合申請條件的市民,可以到所在社區咨詢辦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含)1700元/人·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956.08元/人·月;家庭無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對于特殊人群,例如各級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市級以上勞模、全國勞模、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烈士的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復轉軍人、優秀農民工等在太原市市區范圍內無房、無宅基地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標準限制。國家、省確定的優先保障家庭,在同等條件下,依照規定優先保障。(記者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