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佛山市非戶籍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與佛山新市民朋友息息相關,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居所報送人(房東、企業等)不報送租客信息將面臨罰款。
根據《條例》,非本市戶籍人口應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提供居所的單位或者個人作為居所報送人,報送非本市戶籍人口居住信息。非本市戶籍人口需向居所報送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提供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以及居所地址、類型和入住、搬離時間等信息。
《條例》也確立了居所報送義務人。非本市戶籍人口居所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為居所報送人;存在承包經營、轉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經營、轉租或者受委托代管(含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等實際管理人為居所報送人。非本市戶籍人口居所為用人單位宿舍的,用人單位為居所報送人;居所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自購房屋的,房屋所有人為居所報送人。未提供個人信息的非本市戶籍人口,不得為其提供居所。
《條例》規定,居所報送人可通過公安機關、服務管理機構提供的信息化自助申報平臺,報送非本市戶籍人口居住信息,也可以到非本市戶籍人口居住地鎮、街道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行政服務窗口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條例》,非本市戶籍人口向居所報送人提供虛假個人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罰款。居所報送人未報送非本市戶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予以相應處罰,逾期不改正者將被處以罰款。(記者張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