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將正式施行。此前曾傳聞“福建省房產契稅稅率9月起上調”,引發不少購房者關注。省財政廳日前發布公告,明確全省契稅稅率為3%,于9月1日起施行。昨日,記者從市稅務局了解到,全省將統一遵照執行。
公告消息顯示,契稅是對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我省現行契稅稅率為3%。從20多年實際執行情況來看,稅制運行總體平穩。本次契稅立法遵循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思路,平移現行稅率。
那么,契稅稅率確定后,現行的購買前兩套房子契稅優惠稅率(1%-2%)是否將取消?對此,省財政廳表示,去年8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消息稱新契稅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年8月14日,省財政廳就已作出了針對性的政策解讀:契稅法頒布不影響現行我省契稅優惠政策。首先,契稅稅率沒有改變、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其次,夫妻過戶、子女繼承房產免征契稅;再次,稅收優惠政策拓展、納稅申報簡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因此,除非未來國家層面調整購房契稅優惠稅率,不然這項優惠政策不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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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契稅減免稅辦法
此次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的《契稅我省適用稅率和減免稅具體辦法方案》還明確了減免稅辦法: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情形,選擇貨幣補償且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征契稅,超出貨幣補償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二是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情形,不超過原面積的免征契稅,超過原面積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記者 郭舒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