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今年11月初,蘇州市的一套法拍房因為是兇宅,專門搞了一場試睡的直播,結果吸引了四五萬人報名,卻始終沒有人出價。本周一,也就是11月29日,這套因為房主欠下債務在房子里輕生的住宅,終于以128.5萬元成交,市場價在180萬左右,相當于打了7折。
兇宅成功交易的這個案例,讓我想起了去年很火的一部電視劇,是孫儷主演的《安家》,講述的是地產中介行業的那些事兒,在這部劇中有這樣一個情節,一套本以為無人問津的兇宅,買家卻自己找上門來,點名要買,而且還特別指明要“新鮮”出爐的兇宅,令人頗感詫異。
其實,兇宅的成交案例非常少,絕大多數情況下,買家不可能為了省錢,去買一套發生過兇殺案的房子,畢竟大家都很忌諱,估計你裝修好了喊朋友們來聚聚,別人都不敢來。而劇中的這個買家,不但要買,還點明房子里要有案發的證據,說是算命先生告訴他的,簡直不可想象,實在是不符合常理。
那么問題來了,究竟什么是兇宅呢?其實這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界定,通常指的是住宅內發生過輕生或是兇殺等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房子,大家都認為這類房產是不吉利的,而這并非是迷信,作為買家來說,普遍認為長期居住在兇宅里,會給自己的心理造成影響,從而帶來生活或者是工作上的負面情緒,雖然也是因人而異,不過市面上90%以上的買家不會出手兇宅,應該不會有什么疑問。
在我國香港的一家大型中介網站上,就有一個非常齊全的“兇宅名錄”,上面記錄了超過3000套發生過命案或者是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房產;在北京、廣州、上海等地,也有中介機構統計過所謂的“兇宅檔案”,在南京,2006年的時候,當時很知名的一家網站上發布過南京本地的“兇宅檔案”,因為地址相對比較模糊,比如某個區的某個樓盤,這就給整個小區的幾百戶居民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后來南京的中介機構雖然也做過統計,不過都是作為內部資料以避免“踩雷”的,并不主動對外發布。
剛才說了,90%以上的買家都不會主動去買兇宅,那么買兇宅的是些什么人群呢?有中介人士告訴我,現實當中,買兇宅的人要么是重新裝修做廠房、做倉庫,要么是長期持有做投資,自住的情況是很少見的,即便有自住,買家也大都是警察、醫生等職業,因為看慣了生死,對于“兇宅”倒不是特別排斥,畢竟從物理角度來說,房子就是房子,跟樓上樓下的住宅沒有什么分別。
有人也許要問,如果我很介意兇宅,但是房主刻意隱瞞,有辦法維權嗎?答案是肯定的,雖然我國法律法規沒有對“兇宅”作為明確規定,但是人們避諱兇宅是一種合理的風俗習慣,已經深入人心,客觀上是具備合理性的,賣家隱瞞兇宅的事實銷售房產的,可以被視為欺詐,買家主張撤銷合同,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有權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有人明明想退房,卻拿“兇宅”做借口,就有點不合理了,甚至貽笑大方。徐州一家法院曾受理過這樣一起案例,一位買家表示,前任房主在裝修的時候,裝修工人的手指受傷了,說這是“兇宅”,要求退房。不難想見的是,法院很快駁回了他的訴求,而且,這位房主如果拒絕履行合同的話,那就屬于違約行為,反而要賠償房主的損失了。(記者 馬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