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該局組織研究制定和發布了《房地產廣告合規指引》。
《指引》指出,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如宣稱“中國空前,深圳絕版”“5.1米極致層高,買一層送一層”“主推戶型2小時勁銷90%,幾近售罄”“140-165平方米山湖大邸僅余十席”等。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宣傳“學位房”“學區房”,將住房與學位掛鉤。如宣稱“深中片區學位房”“帶某某學校學位”“盡享公立學校”“項目自帶一站式教育資源”等。
2021年9月,深圳市華某公司在微信視頻號中發布的某房地產廣告含有“距離清平高速5分鐘,距離寶安國際機場40分鐘,距離福田區25分鐘,距離南山區40分鐘,距離羅湖區20分鐘”等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10752.5元的罰款。
《指引》稱,房地產廣告用語應當理性客觀,嚴禁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造成房地產市場緊張情緒。如含有“政策利好”“新政”等描述。
在房地產廣告中,房源面積應當標明為建筑面積或套內面積,不得使用諸如“120平方米高拓房”“6平方米精裝極小戶”等容易引起誤導的模糊用語;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符合本市最新政策;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比如,不得宣傳“1萬元即可買到一個洗手間”。此外,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記者 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