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撥打電話咨詢:家里有房子未裝修、一直閑置,自己沒有享受物業服務,是否可以減免物業費。
家住西工區的市民王女士說,5年前,她在洛龍區買了一套房子,沒有裝修入住,但一直按期交物業費。前不久,她找到物業公司,想協商減免物業費,但對方沒有同意。
“幾年來,我從來沒住過那套房子,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的服務,我認為應該給我減免物業費。”王女士說,她想咨詢有沒有相關政策支持她的想法。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在現行的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中,沒有規定未裝修、閑置房屋的業主可以享受物業費減免。
“物業費是指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公共部位清潔、綠化、公共設施保養、公共秩序維護等具有共同性質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物業服務是具有公共性、持續性、整體性的,不會因哪戶業主沒有裝修、沒有入住就減少物業服務的成本。因此,按時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法定義務,不管是否已經裝修入住,都需要按時繳納。”法眼云律集團河南區域負責人蘇婧律師說。
蘇婧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明文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蘇婧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也作了相關規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即使業主未裝修、未入住,也應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如果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記者郭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