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記者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近日,西安發布《關于調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調整了公積金還貸提取限制,原規定“已辦理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請非銷戶提取。”調整為“已辦理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繳存職工每年可以申請一種住房消費類提取。住房消費類提取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西安行政區域內無房產職工租住本市住房。”
現取消“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請非銷戶提取”的限制。就是說新政策實施后,職工當年沒有發生公積金沖還貸業務的,仍可以辦理其他原因的非銷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