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稱,男子盧某雇人砍伐了11.7畝的樹木,儲蓄量達到75.4立方米,而因為具有自首、繳納罰款并足額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鑒定費、認罪認罰態度較好,最終才爭取到緩刑。
【安律說法】
1、面對這樣的案例,很多網友提出“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地是自己的,樹是自己種的,自己砍怎么還構成犯罪了?”這樣的疑問。
那從法律上來講,該如何看待此事呢?
2、為什么自己種的樹,自己不能砍?
根據《民法典》第240條的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換句話說,自己的東西,原則來說自己有自由處分的權利。
但應當注意的是,出于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我國在林木的所有權之外,還專門設定了一個采伐權,而樹木的采伐權獨立于所有權、使用權。所有人、使用權人想要行使自己的權利,就必須遵守采伐權的規定,否則就是濫砍濫伐!
根據《森林法》的規定,除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其他情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都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許可的地點、林種、樹種、面積、蓄積、方式進行采伐。
違反上述規定,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1-3倍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3-5倍的罰款。
而濫伐林木數量較大的還會構成犯罪刑事追責。
根據《刑法》第345條的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3-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中,這里的數量較大、數量巨大分別是指“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樹500-1000株”、“在50立方米-100立方米或幼樹2500-5000株。”
具體到本案,也正是因為盧某違法了森林法的規定沒有辦理采伐許可證擅自砍伐樹木,且數額巨大,才會被追究刑事。而要不是有自首、積極賠償、認罪認罰等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至少將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3、如何申請采伐許可證?申請采伐許可證收費嗎?是不是申請就一定會通過?
采伐許可證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且提供相應的證件和材料,一般情況下提出申請就能很快拿到許可證。
費用方面,在2016年,財政部就在《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將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目前很多地區都已經落實該政策,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
應當注意的是,并不是說申請了就一定就能獲得采伐許可證,根據《森林法》的規定,國家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換句話說,相關部門除了要看材料,還要站在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控制好采伐量。而如果當地的采伐指標已經超了,即便提出申請,符合要求也拿不到許可,這種情況下只能再等等。
4、最后,不止盧某,實踐中有不少農民朋友因為私自砍伐自家樹木而獲刑。
因而在此借本案,再次提醒廣大農村朋友們,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一定要遵紀守法,切記不要為了一己私利,對樹木濫砍濫伐,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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