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招商銀行日前發布“關于調整公司客戶購買理財產品風險測評覆蓋范圍的通告”稱,根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銷售機構應當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其風險承受能力。為切實履行對投資者適當性的管理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該行將對公司客戶風險評估系統功能進行調整。
據了解,招商銀行新版公司客戶風險評估功能將于2021年8月5日正式上線,迭代后所有公司客戶(不含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金融租賃等同業金融機構)在該行企業網銀、企業App及營業網點認購該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須具有有效的風險測評結果。新功能上線后,風險測評結果過期或未做過風險測評客戶須及時進行風險測評。新功能上線前已生效且未到期的風險測評結果仍然有效,不隨新系統上線而失效。
招商銀行也表示,本次調整系該行對公司客戶購買理財產品風險測評覆蓋范圍的變更,不改變客戶此前購買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