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資金“倒手”需求持續存在,銀行卡販賣已逐漸形成鏈條化、體系化的犯罪產業鏈。對持卡人來說,如何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不淪為不法分子洗錢的工具?今天,讓我們一起來聽聽銀聯專家的建議。
套路
出售銀行卡“四件套” 即可享“三包”
銀行卡也有“四件套”?它是指持卡人的銀行卡、對應綁定的手機卡、身份證和網銀U盾信息。業內人士透露,兩年前,“四件套”的價格在1000元左右,如今已水漲船高——國內用6000元/套,國外用8000元/套。不法分子甚至聲稱,只要辦幾張卡,就能輕松月入過萬元。
面對相關部門大力打擊販賣銀行卡的行為,不法分子居然開發出所謂的“同臺三包”策略。“同臺”指的是購買人、卡販子、售卡人聚集在一起,確保賬戶實現非法資金轉移。一旦非法資金轉入的銀行卡賬戶被凍結,則由售卡人按照卡販子的要求,負責與銀行溝通,要求將賬戶解凍或采取掛失的方式獲得新賬戶。“三包”則是針對售卡人赴異地交易時包吃、包住、包路費。
提醒
參與買賣銀行卡者
5年內不能網購和購票
販賣銀行卡“甜頭”不少,但您千萬別嘗試。銀聯專家表示,由于詐騙等犯罪活動需要將大量的現金從銀行卡中反復提現,購買銀行卡的“卡販子”其實是用普通人的銀行卡給不法分子和轉移非法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情節嚴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以罰金。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則明確,出租或出售銀行卡,持卡人賬戶將被循環凍結,并限制其賬戶使用權限。
對于參與買賣銀行卡者,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也就是說,5年內不能用網絡購物和購買機票、火車票,一切支付行為只能用現金。
【小貼士】
勿因小利小惠 淪為洗錢工具
在跨境賭博、網絡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中,不法分子往往會利用購買來的銀行卡和賬戶轉移非法資金。為避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您千萬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任何形式的個人金融賬戶,包括銀行卡、支付二維碼等各類具有收款、付款、轉賬等功能的實名賬戶。同時,應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等物品,千萬不要為了小利小惠,淪為不法分子洗錢的工具。(記者 郭舒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