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把我照片做成表情包發到多個群,我如何維權?
劉先生:我和袁先生通過加入朋友微信群相識,并線下多次參加群主組織的打麻將、外出旅游等娛樂活動,雙方較為熟悉。某日,袁先生將微信群內其他群友拍攝的一張我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且配文字“花姑娘滴干活”,先后發布在雙方同在的3個微信群里。我感到不悅,立即在群內回復“滾”“請發布者盡快刪除”,并且私信袁先生“你等著接律師函吧”。因對方無視我的制止要求,并拒絕道歉,我要將袁先生起訴至法院,訴求他賠禮道歉,法院會支持嗎?
單律師: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應當根據行為人是否實施了侮辱和誹謗等毀損名譽的加害行為、行為是否指向特定的人、行為是否為第三人所知悉、是否造成受害人客觀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后果等因素認定。民事主體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要求賠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從微信群內的聊天內容看,雖未發現袁先生帶有明顯主觀惡意而發布含你肖像的表情包,但每個人的容忍度和接受度不同,當開玩笑引起對方不適時,玩笑就已超過合理限度了。袁先生在微信群發布包含你肖像的表情包,在你明確提出異議后,袁先生理應及時撤回,但袁先生仍持無所謂的放任態度,實屬不當。你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刪除表情,并道歉。
離婚冷靜期內買車,算個人還是共有財產?
王女士:今年3月21日,我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登記申請,之后進入為期30天的離婚冷靜期。4月30日,辦理離婚登記,并簽署離婚協議,約定我放棄婚內一切財產,凈身出戶。離婚之后,前夫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要求將我于離婚冷靜期內購買的小汽車認定為夫妻婚內財產,并判歸他所有。該車系我于離婚冷靜期內購置,購車款系向朋友所借。前夫的訴求是否會被法院支持?
單律師:對于離婚冷靜期內所取得的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應當結合離婚冷靜期的特殊性予以認定。如財產系用家庭共有資金購買,當然應認定為夫妻婚內共同財產,如財產系一方對外借款購買,則應認定為該方個人財產,由此所形成的債務亦應認定為該方個人債務。如你能證明購車資金不是來自婚姻存續期間的家庭收入,購車目的不是為家庭所需而是自用,且能證明向案外人借款購車的事實,該車應認定為是你的個人財產,而非你與前夫的婚內共同財產,購車所借債務應認定為你個人債務而非婚內共同債務。
好心搭載朋友結伴出游出事故,我要賠償嗎?
劉先生:2023年1月4日,我駕駛機動車免費搭乘朋友王某去旅游。因我駕駛不當,車輛失控,造成單方交通事故,王某受傷嚴重。王某治療后將我起訴至法院,要求我承擔賠償責任,我應該向王某賠償嗎?
單律師:民法典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王某雖系免費搭乘,但并不能免除你在駕駛過程中對王某應盡的安全駕駛注意義務。你作為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發生單方交通事故,造成乘車人受傷,應承擔相應責任。鑒于免費搭乘系樂于助人、樂善好施的民事互助行為,有助于營造互幫互助的社會風氣和塑造良好的道德規范,應當減輕你的賠償責任。“好意同乘”并不等同于完全免責,并不免除駕駛員的安全駕駛義務。
律師觀點 僅供參考 本報記者 孟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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