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區一間飲品店商家銷售飲品時免費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給消費者,違反了“新固廢法”相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開出罰單,該商家被罰款1萬元。這是深圳“新固廢法”正式施行后發出的首張罰單。7月15日,深晚記者回訪發現,商家目前已整改。
此次被罰商家主要業務是飲品現制現售,對外銷售飲品時免費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給消費者使用。經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吸管的產品執行標準為GB/T24693-2009(《聚丙烯飲用吸管》),材質為聚丙烯(PP),屬于不可降解塑料吸管,違反了“新固廢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其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責令商家改正,并處罰款1萬元。
據悉,2020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新固廢法”)正式施行,“新固廢法”在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嚴懲重罰方面達到了新高度,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是原固廢法的10倍。此外,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一次性塑料棉簽、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袋……這些常見的塑料制品,全部被拉入“黑名單”。
“新固廢法實施后,各大經營者要注意不得生產、銷售無廠名廠址、未標注產品執行標準的塑料購物袋、一次性餐具等塑料制品,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日用品等塑料制品。不得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人提醒。(記者 郭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