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標,搶注域名,類似事情早已有之,早已明令禁止,也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可總還是有某些人,利欲熏心,要打這個“擦邊球”。近日,在東京奧運會上一跳揚名的全紅嬋,其姓名乃至網友給的愛稱“杏哥”,都被搶注商標,涉及食品、服裝鞋帽、日化用品等領域,目前商標狀態均為“申請中”。此事引發廣泛關注。
昨日,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官博發布消息,針對近期發生的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事宜,中國奧委會鄭重提示:社會各界開展相關商業活動,應當保持理性,切實尊重運動員合法權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或其他侵犯運動員姓名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注冊申請。
可以相信,有官方的這個“提示”,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的姓名被搶注商標最終不會得逞。畢竟,有法律規定在,有中國奧委會的權威在,有全網的反對聲音在,方方面面都不會允許這種不道德的行為為害奧運健兒、為害工商業秩序、為害社會公序良俗。
但是,搶注商標、搶注域名之類的事情不會就此打住,今后難免還會發生,尤其是一些名氣沒那么大、影響沒那么突出的個人、機構被搶注更難以絕跡,涉事個人和機構要維權也更艱難。
看這次搶注全紅嬋商標的有關人和有關公司的反應,他們基本不當一回事:“我們只是試著提交一下,沒有其他想法,能通過就通過,不通過就罷。”“跟我沒關系,我是注冊在先,最多就是審核不通過。”這樣的態度表明,這些搶注者并非不知道此事“不可為”,但就是沒有“不堪為”的羞恥心、道德心,有機會就想渾水摸魚。
搶注商標涉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甚至可能使公眾產生認知混淆,搶注者不能說一無所知,只是故意為之而已。這次奧運健兒姓名被搶注事件是一個契機,對搶注者不應停留在中國奧委會那樣的“勸退”層面上,也不應只是“不通過就罷”,而是在確認沒有征得運動員事前授權、確認“搶注”情況下,適當加大懲處力度。
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數字顯示,2018年至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累計駁回的惡意搶注和囤積商標注冊申請就超過了15萬件,治理搶注,刻不容緩。發生在奧運健兒身上的搶注要問責,要懲處,發生在其他任何人、任何機構身上的搶注,一旦認定,都應該在“不通過”的同時,還要給予相應的懲處,國家已經采取相關行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明確,被認定構成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由其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商標代理機構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規定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決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包括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的;惡意搶注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或者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或者其他商業標志,損害他人在先權益的等十種行為。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9220號建議答復的函。在答復中,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將加強商標領域信用監管,推動將當事人因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目錄。
有鑒于此,這次搶注奧運健兒姓名商標,實在有頂風搶注嫌疑。該讓那些老想著靠搶注發財的人吃點苦頭了。(健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