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連鎖網紅餐廳檢查問題進行了通報,其中涉及品牌包括天和晟、喜家德、DQ等18個品牌。根據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上述品牌由于存在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等行為,均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具體通報情況如下:
1.北京鄂色天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豐臺分公司(招牌名稱:天和晟),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漫花羊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喜偉餐飲中心(招牌名稱:喜家德),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豐科冰淇淋店(招牌名稱:DQ),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超島串串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名稱:超島串串),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北京青塔大鴨梨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大鴨梨烤鴨店),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逸品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海南廳美食城),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北京玉美家園美食城有限公司(招牌名稱:東方家園美食城),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9.北京福美味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0.北京蜀望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德哥川菜),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1.北京中運喔喔商貿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廣場水吧),當事人未能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2.北京成府明都小吃店(招牌名稱:川渝美食),當事人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3.北京坤豫食品店(招牌名稱:陜西肉夾饃),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4.北京艷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紅棗妹妹),當事人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5.北京雙龍雙宇信息咨詢中心(招牌名稱:北京小吃),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6.北京金邊銀角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名稱:門框胡同鹵煮),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7.北京渝是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豐臺第二分公司(招牌名稱:渝是乎),當事人未能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8.北京從從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和合谷),當事人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記者 趙述評 張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