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商務局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第130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廣州市酒店旅館客房實行限價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在廣州市發改委官網公布。通知指出,限價以去年9月初至今年8月底的最高價為準。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130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廣州市酒店旅館客房實行限價措施的通告》(簡稱《通告》)要求,廣州市所有酒店旅館應嚴格執行限價措施,盡快確定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各類客房的最高交易價格,及時主動告知相關客房銷售企業。在《通告》發布后3個工作日內填寫《廣州市酒店旅館客房最高交易價格自查報告表》,整理對應發票,以便相關部門查證。
2021年8月31日以后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檔次酒店旅館客房價格水平,提出本酒店旅館各類客房的最高銷售價格,填報《廣州市新開業酒店旅館客房最高限價申報表》,向區價格主管部門申報。
各客房銷售企業在所有渠道、所有環節銷售的酒店旅館各類客房交易價格(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出售的含稅含服務費的最終售價),均不得高于該酒店旅館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限價。
供需雙方已簽訂入住合同,合同交易價格高于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最高限價的,客房銷售方應將限價有關政策及時告知消費者,并在10月5日前將合同交易價格調整至不高于最高限價,妥善做好多收價款退還等事宜。有關酒店旅館客房限價措施實施政策及價格申報等問題,可通過“12345”熱線咨詢。(記者王彤通訊員穗發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