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大亞圣象因存在信披不準確、會計核算不規范兩項違規行為,于12月6日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監管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大亞圣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19年報酬披露不準確,公司在2019年年報中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報酬情況”時,未包含公司于2019年7月向多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放的可轉債項目獎金,不符合規定。
與此同時,大亞圣象公司費用報銷未嚴格執行公司《財務報銷制度》第四條的規定,存在報銷不及時且跨期核算問題,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原則,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的規定。(記者趙方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