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了《蕪湖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對已運行兩年多的《蕪湖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共有三十一條,其中不僅在原有基礎上修訂增設了電梯重要條款,展現了蕪湖在加快推進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上的創新舉措,而且對市民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更為細致和規范的闡述。
在《蕪湖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第十二條中,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資金的籌措方式進行了闡述:“(一)業主可以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二)業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三)財政補貼資金和社會投資等。”
大江資訊記者了解到,早在2019年1月21日,蕪湖市就出臺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政策。截至目前,已辦理8筆、提取金額32.5萬元。
政策內容
蕪湖市范圍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權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應由本戶承擔的增設電梯建設費用。
提取條件
1.出資增設電梯業主須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
2.申請人家庭在本市無未清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自增設電梯費用發票開具日期12個月(含)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
4.申請人夫妻雙方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應由本戶承擔的增設電梯建設費用。
只能線下申請
由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目前還未列入全省統一的住房公積金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所以目前此項業務暫未實現線上網辦。
線下地點:全市各住房公積金業務大廳柜面辦理。其中,市直業務大廳地點為蕪湖市民服務中心4層(鳩江區瑞祥路88號皖江財富廣場C1座4樓)。
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結婚證(或未婚承諾書)原件(產權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可以不提供《結婚證》);
3.增設電梯的房屋產權證書原件;
4.增設電梯銷售安裝合同原件;
5.增設電梯竣工檢驗報告原件;
6.增設電梯自付費用材料原件(票據、費用結算單);
7.申請人收款銀行賬戶(申請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可提取公積金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記者:李婷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