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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記者獲悉,省司法廳、省文明辦近日聯合印發《安徽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辦法》,對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請條件、服務范圍、權利和義務、服務管理、激勵保障等作出規定,切實規范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工作,推動我省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事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規定,公民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奉獻精神;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熱愛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務事業;具備與所參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或技能;在申請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成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和心理咨詢師、手語翻譯人員等職業資格人員;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法學院校法學專業學生等,可以優先招用成為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與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務;為有需要的殘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語翻譯等無障礙服務。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司法行政和教育部門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師生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可以將在校師生參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情況,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參考,探索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納入學生實習、實訓和實踐課程。
司法行政機關應加強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協會等溝通協調,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協作機制,共同開展針對困難職工、進城務工人員、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的專項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對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由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實習生 沈慧 記者 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