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10個多月,沒想到家里進了水。直到樓下鄰居打來電話,界首市的李先生夫妻才返鄉查看。面對著脫落的墻皮、開裂的門框,李先生夫妻一氣之下將鄰居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經審理判決李先生夫妻和樓上6戶鄰居共同承擔近7萬元損失。
排水管堵塞,家中被水泡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李先生夫妻是界首市某小區19幢2單元業主,家住2樓。王某、馬某等6人是同單元樓上3樓至8樓業主。安徽某公司系案涉樓房的承建方,某物業管理公司為小區物業。
2015年,李先生夫妻購買了案涉房屋,2016年房屋交付。2019年7月李先生開始對房屋進行裝修,2019年臘月入住。
2020年年初,李先生夫妻外出務工。同年11月17日,樓下鄰居打電話告知李先生房屋滲水嚴重。李先生趕回查看,發現房屋內地面上有水浸泡的痕跡,廚房內有大面積積水,室內墻面有墻皮脫落、霉變以及門框、踢腳線開裂等現象。小區物業找人疏通管道后,故障排除。
經調查,因案涉樓房廚房主排水管道在一樓拐彎處堵塞,致管道里的污水無法正常排出,逆流至二樓李先生家的廚房排水口溢出。
2020年11月20日,李先生申請界首市公證處對現場進行了證據保全,同時委托一家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損失進行了市場價值評估,認定損失為62835元。李先生為此支付了評估費5000元、公證費2000元。
經多次協商無果,李先生將6戶鄰居和開發商、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判決:樓上鄰居和原告共擔責
近日,界首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于小區業主來說,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本案中,李先生家中因積水造成財產損失系客觀存在的事實,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對李先生的損失應當承擔責任的主體是誰。
法院認為,造成原告廚房排水口反水的原因是廚房主排水管道在一樓拐彎處堵塞,堵塞原因在于個別業主使用不當。由于使用該管道的任一業主都有造成管道堵塞的可能,無法確定堵塞排水管道異物的直接來源,亦無法查明造成排水主管道堵塞的具體責任人,無法確定責任比例。根據公平原則,基于樓上住戶與李先生夫妻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的相鄰關系,只能推定正在使用房屋的業主包括原告在使用廚房下水管道時均具有疏忽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該過失行為共同造成了共用管道的堵塞,本案的賠償責任應由原告及其他裝修過房屋的業主共同承擔。故對原告的損失,應由包含原告在內的本案各業主共同平均分擔。原告的損失合計69835元。
而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并非本案侵權人,原告主張其承擔責任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認為原告未能盡到注意義務,沒有及時發現廚房反水,對損失的發生及擴大均存在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法院認為,基于對外部侵權行為的無法預知以及不可控因素,上述觀點無疑過分加重了原告的管理注意義務,故對此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依照《民法典》,判決王某、馬某等6戶,每戶向李先生夫妻支付賠償款9976.43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記者 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