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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某單位職工本以為偽造材料可以“瞞天過海”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沒想到最終敗露。
據介紹,今年6月,該職工湯某來住房公積金市直業務大廳窗口以異地“購買商品住房”為由申請辦理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擬提取資金6.72萬元,并承諾其所提供材料真實、合法、有效,但隨后幾天,經“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協查反饋獲悉,湯某整套購房材料系偽造。在材料真偽核實的過程中,湯某拒不配合調查,且拒絕承認錯誤。
對此,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違規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規核定湯某為嚴重違規行為,實行聯合懲戒:1、取消其5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資格;2、書面通知所在單位;3、將違規信息傳至蕪湖市個人征信體系等。近日,經湯某單位回函獲悉,該單位有關部門對湯某違規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責令書面檢查、全單位通報批評、處罰3000元等處理。面對聯合懲戒,湯某悔不當初。
大江晚報記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