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縣的周大媽從小區人行道閘口進小區時,撞擊到人行道閘門后摔傷。日前,泗縣人民法院公開了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結合周大媽的受傷時的實際情況,法院認定周大媽應對其受傷后果承擔70%責任,物業公司承擔30%責任,經計算,判決案涉物業公司賠償周大媽1427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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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騎電動車進小區,不慎撞上人行道閘門受傷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周大媽系泗縣某小區業主,2022年4月8日11時28分,周大媽騎行電動車從小區東門人行道閘口進入小區時,撞擊到人行道閘門后摔倒,造成左脛骨踝間棘骨折、左膝關節后十字韌帶損傷、左膝半月板損傷、左膝關節積液等傷情。
周大媽受傷后,在泗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住院6天,花去醫療費20936.7元,出院醫囑休息3月,避免患肢劇烈活動。
另查明,案涉小區大門門禁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人行道閘口需業主刷卡進入,放學出入高峰時間段處于開放模式,閘門前有減速帶,門上貼有“刷卡進入嚴禁跟行”、“自行開關一人一閘”等提示標語。人行道閘口一個開關周期為15秒時間,在未完全關閉前,跟行人員至感應區域時,人行道閘會再次自動打開,完全關閉前跟行人員未到感應區或速度過快越過感應區,人行道閘會繼續關閉,但可手動強制推開。
周大媽受傷后,被送至泗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周大媽認為,小區物業管理不當,造成其受傷,因對其損失予以賠償,遂將物業公司告上法院。
小區物業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擔責30%賠償1.4萬余元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周大媽的損失如何承擔問題。本案中,物業公司作為小區人行道閘的管理者,實行“一人一閘”和出入人流量高峰時段實行開放模式,但其在日常管理中,并未嚴格執行“一人一閘”,也未就開放模式下的具體時間向小區業主公示和嚴格按照其所述的11點35分至12點執行,導致小區業主產生“不需要刷卡也可以進入”的認識,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應對周大媽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案發時,周大媽沒有刷卡,企圖跟行他人進入小區,加之騎行速度過快,進入小區門口不減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結合周大媽的受傷時的實際情況,法院認定周大媽應對其受傷后果承擔70%責任,物業公司承擔30%責任。
本案中,結合周大媽的傷情和醫囑,法院認定周大媽的損失合計47571.18元。經核算,物業公司應向周大媽支付14271.35元。
綜上所述,案涉物業公司賠償周大媽14271.35元。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