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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駕駛車輛,肇事后讓朋友找人“頂包”,發現對方司機同為酒駕后,便慫恿對方也找人“頂包”。雙方駕駛人員以為能僥幸逃過處罰,結果均依法被判刑。
被告人王某峰長期在上海務工,5月底在上海購置了一輛新車,因正好趕上假期,便選擇將車開回老家,當晚在朋友王某經營的車行吃飯。就餐期間,王某峰飲用了白酒。因車行離其住宅較近,王某峰便心存僥幸,酒后駕駛車輛回家,不料車輛駛出車行沒多久,就與正在倒車的被告人沈某水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事故。
王某峰擔心被吊銷駕照,在事故發生后便讓同車人員王某幫忙找人頂替,發現沈某水也有飲酒的嫌疑,就慫恿對方也找人頂替,后其步行回到家中。王某找其女朋友袁某某到現場頂替?,F場問話過程中,交警發現了端倪。經過民警普法教育,袁某某坦承不是自己開的車。隨即,民警趕至王某峰家中將其帶至醫院抽血化驗。
被告人沈某水在事故發生后讓其女朋友葉某某頂替,并將事故現場葉某某經營的服飾店門口的監控視頻格式化。葉某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表示案發時是其駕駛的事故車輛。直至案發后一周左右,沈某水和葉某某兩人才向公安機關坦承了事實。后經專業機構鑒定,被告人王某峰、沈某水靜脈血樣中乙醇含量分別為134mg/100ml和84.8mg/100ml。
經承辦檢察官審查認定,王某峰、沈某水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醉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又找人頂替,行為惡劣,太湖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某峰、沈某水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后認定王某峰、沈某水在醉駕過程中發生車輛事故、又在被查處時找人頂替,采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從重對兩人判處刑罰。
此外,針對袁某某、葉某某提供虛假證明的行為,鑒于兩人故意作偽證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對二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
全媒體記者 周國慶 通訊員 趙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