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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至關重要,但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驅動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近日,寧國市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污染環境案件。
2021年9月底至11月中旬,被告人陳某某在未辦理任何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租用寧國市區內一空余廠房安裝蒸餾反應設備,雇請被告人王某某加工提純乙二醇。經被告人王某某介紹,被告人陳某某先后為彭某、王某提純含乙二醇的化工原料208.675噸,并收取加工費人民幣200940元。期間,被告人陳某某縱容、指使被告人王某某、汪某某及江某某(另案處理)將提純乙二醇過程中產生的廢液排放、傾倒至公司附近魚塘、河流及公墓等地。
被告人王某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汪某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4000元。案發后,經鑒定:被告人陳某某非法經營的加工點排放、傾倒的廢液中含有毒物質石油烴等,排放、傾倒廢液的行為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175387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王某某、汪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排放、傾倒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依法判處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3000元;依法追繳三名被告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14940元,并上繳國庫。李晶晶 程躍云 曹開發